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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赵新新
物业服务质量差、垃圾堆积成山、私拉乱建随处可见……这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华鑫小区一年前的样子。如今,这个小区变为环境好、治安好、服务好、风尚好、邻里好的“五好家园”。
华鑫小区有1800余户居民,此前因物业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差等原因,部分业主拒交水电费、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拒绝提供服务,导致小区处于无序状态,居民与物业公司对立情绪大。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镇平县检察院党组决定由行政检察部门依法查找问题根源,先后与县房产服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进行座谈,就物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并与镇平县房产服务中心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镇平县物业行业规范运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
镇平县检察院检察长蔡春源表示,县检察院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或公共利益受损,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损害众多业主利益,检察机关可支持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存在的物业管理问题,镇平县检察院建议县房产服务中心推进“红、黄、蓝三色物业督办”工作机制,将“最差、较差、差”物业对应标注为“红、黄、蓝”三色,纳入分类预警库,对于连续三次出现“红色”预警的物业公司,依法予以更换。同时,在镇平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建立了四级物业为一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使网格管理的精细化优势在物业管理中得以发挥。
截至目前,镇平县城区100多家物业公司全部规范运作,建立各种管理机制200余个。居民们深有体会地说:“现在业委会和物业管理规范透明,小区的服务品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真是名不虚传。”(赵红旗 赵新新)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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