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辱骂骑车市民还扬言“弄死你”,执法一线直面矛盾,做好情绪管理很重要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7月2日,山东聊城,网上传出,东阿县一名女“交警”辱骂市民,扬言“弄死你”,还准备踢踹骑电动车的女子,随后被同事架走。东阿交警发布通报称,涉事者为辅警史某某,当时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言行,被共同执勤的同事及时制止。目前,史某某已被调离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并配合调查处理。(据7月4日正观新闻报道)
冲突现场(图源:视频截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过东阿交警的通报,我们得以了解事件的详情。史某某(女)发现贺某某(女)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遂上前对其进行提醒劝导。贺某某拒不配合劝导,与史某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造成史某某手部擦伤,于是史某某做出过激言行。
从此前流传的视频来看,里面没有冲突的过程,只有史某某“情绪失控”的场面,不少人对来龙去脉不清楚,以为就是“交警无故辱骂市民”,造成误会。
看了通报,有人质疑,辱骂市民只是调离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处理是不是太轻了?不过,也有人说,不能光指责辅警,市民不戴头盔骑电动车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不听劝导当场和辅警产生肢体冲突,同样应该依法处理。
严格来说,辅警并没有执法权力,只是辅助有执法权力的交警来执法。但在执法执勤一线,不得不强调,直面各种矛盾和冲突,不管是交警还是辅警,都应该做好情绪管理,不能动不动就发脾气,情绪失控。
也不管交警还是辅警,对市民辱骂或动手,同样是违规行为,不能说因为是辅警就能减少责任。总之,市民有违法行为,交警和辅警不能用违规行为来应对。否则,不仅会消解执法的正当性和权威性,而且会让人感觉没道理。
警方通报
在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中,对交警的执法执勤行为规定得特别详细,从身体姿势到用语,是有明确要求的。文中就称,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同时还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的工作,但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这就说明,史某某劝导贺某某本身并无不妥,但是态度和方式有问题。那么,即使是发生冲突之后,事件一码归一码,对贺某某的违法行为,同样要依法依规处理,这样才能服众。
当地通报称,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民辅警执法执勤行为。
希望这个表态是真诚的,也是真心的。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只要亡羊补牢,及时规范相关人员的执法执勤行为,必然能减少“误会”,给人性化和文明执法加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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